朗读
一、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
二、申报对象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
三、申报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期满,借款人按规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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