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1〕3号)《海曙区企业新增招工补助发放实施细则》(海人社发〔2021〕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截至2021年2月,企业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较2021年1月实现净增长的我区非公企业,每净增1人给予500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现将企业新增招工补助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7天,举报电话:55880267、55880271。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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