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最优人才生态建设,根据《海曙区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入学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海党发〔2020〕53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文件,符合下列三类之一(附件2)且在海曙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相应入学政策。
1.第一类人才:依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甬人才发〔2018〕5号)中的前四类人才,即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已领取《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但不属于前四类的高层次人才。
2.第二类人才:市级认定的高级人才、海曙区重点人才(A类)、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A类)。
3.第三类人才:海曙区重点人才(B类)、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B类)。
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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