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2号)要求,经申报审核后,现将相关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从1月21日到1月25日止,共5日。
三、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职建科;
通信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7楼;
邮政编码:315099;
举报电话:5588319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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