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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曙区工业工程、建设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工业工程、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

  工业工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

  建设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工程勘察、燃气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

  二、申报评审对象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中,现从事工业工程、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且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工业工程、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申报人员根据申报专业,按宁波市职称各系列主管部门2019年评审通知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进行申报。相关文件内容和表格见附件。

  1.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按《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执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宁波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2)。

  2.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详见附件3)和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甬建函〔2019〕120号)执行(详见附件4)。

  3.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执行(详见附件5)。

  (二)高技能人才

  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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