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发挥“甬优桥”平台在大学生就业实践对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20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就业见习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实习)工作,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在海曙区,且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近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核B级以上,对开展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单位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特点的就业实践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大学生进行指导,并具备完善的就业实践管理制度、就业实践计划和考核制度。
3.单位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单位能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按时支付就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贴,其中发放给参加实践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商业保险等各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食宿、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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