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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 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两创办,“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两创办:

  为鼓励青年大学生在甬创业创新,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宁波创办小微企业(任法定代表人)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等各类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是指攻读上述毕业证的在校生。

  符合2017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条件(详见甬两创办〔2018〕22号文件)而未申报的,允许进行一次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助标准

  对申报时企业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认可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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