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充分发挥公共培训资源效用,加快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步伐,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根据2016年我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目标和《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2〕49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区级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曙区内的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成立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依托职业培训机构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按照“需求导向、合理布局、错位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认定设立,是政府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现公益性、开放性、示范性,主要承担我区优势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学经费来源,能面向社会开展公共实训等服务;
2.开设的实训项目(工种)适应区域产业发展要求,体现现代服务业特色和功能互补特点;
3.具备培养技能人才的设施设备和相对独立的实训场地,每个实训项目(工种)的实训工位一般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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