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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海曙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精神,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同时做好企业人才储备,决定继续开展宁波市海曙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在海曙区,且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重视。单位负责人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能提供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单位内部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

  2、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有规范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能严格见习生考核鉴定制度,见习结束后会对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见习证明。

  3、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见习场所和接收毕业生见习的软、硬件设备,为见习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岗位合适。提供的见习岗位适合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5、配备带教老师。每个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指导。

  6、符合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见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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