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类)实施细则》(海科〔202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海曙区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个人。
二、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日。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企业应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原则上建有
研发开发费用财务核算制度。
(一)突出贡献奖励
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5亿元(含)以上,给予100万元奖励;
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3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
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1亿元(含)至3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
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
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
民办非企业以科技部统计年报数据为准,参照执行。
(二)激励奖励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照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全区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核定奖励。
(三)优秀个人奖励
1.2022年首次建立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核算制度,准确
填报研究开发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企业财务人员奖励。
(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3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7000元奖励;
(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含)至1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2.准确填报研究开发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企业财务和技术人员奖励。
(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
(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kejiju/20230417/436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