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单位:
为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减少人员防控风险,根据《关于切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九条意见》(海党〔2020〕3号)文件精神,在前期征集疫情防控科研项目基础上,现将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技术领域与范围
1、体温快速便捷检测、消毒设备、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护技术。
2、新产品、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与疫情防控场景融合应用技术。
3、防疫废弃物处理新技术等。
二、申报材料及支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自行立项任务书
3、阶段性成果证明。如产品注册及用户应用证明等。
4、项目研发经费支出应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或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经费使用决算表。
5、项目应以技术供给方牵头申报,其中典型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在我市示范应用的用户不少于3家,纳入平台系统管理的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
6、技术或产品应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20日之间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且具有一定先进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kejiju/20200324/27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