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海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海科〔2018〕45号)、《海曙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社会发展)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科〔2018〕49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海曙区科技服务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内容
(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为产业创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平台。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
(二)科技服务业创新战略联盟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组织机构,以行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面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三)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机构)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质检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精细化管理技术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它专业技术推广服务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单位须在海曙区注册登记或通过授权(委托)、合作等多种形式在海曙区落户;
2.拥有一支能为行业发展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平台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占总员工人数的50%以上;
3.具备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单独记账;
4.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科技服务的技术设备,其中从事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型设备共享的科技服务组织(机构)的设备原值应达200万元以上;
5.能够提供保障平台正常运转的自筹资金;
6.有明确广泛的服务群体,年服务企业单位3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性收入每年增加15%以上。
(二)科技服务业创新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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