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我区企业技术创新步伐,规范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海政〔2015〕18号)和《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海科〔2015〕15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农业类不低于1.5%),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100万;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二)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研发场地。
(三)中心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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