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 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符合《宁波市海曙区“125”现代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要求。
(二)企业条件:在海曙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政府考察调研、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条件:
在海曙辖区内实施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相关投资已纳入工业统计。
(四)项目建设期: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
(五)补助标准:
1、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重点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一般支持类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于其他制造业项目,按不超过可补投资额的4%,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2、择优遴选一批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宁波市“246”产业集群等市级重点产业且可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可补助投资额的12%,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补助。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先支持A、B档企业申报和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C档企业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D档企业不予享受区级奖补政策。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ngxinju/20231219/445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