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经信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的通知》(甬经信笺〔2023〕147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海曙区2024年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摸内容
(一)绿色工厂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各级绿色工厂拟创建排摸表》(附件1),梯次开展三星级(区级)、四星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其中,三星级、四星级绿色工厂申报需符合《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2版)》(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国家级、省级按照工信部、省经信厅年度文件要求申报。
(二)绿色园区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含有管理主体的特色园区和工业社区)积极填报《2024年各级绿色园区拟创建排摸表》(附件2)。市级绿色园区申报需符合《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国家级、省级按照工信部、省经信厅年度文件要求申报。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3)。申报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相应申报要求,并及时开展申报工作。
(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拟创建排摸表》(附件4)。申报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相应申报要求,并及时开展申报工作。
(五)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填报《2024年宁波市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排摸表》(附件5)。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应为2024年在建、拟开工建设,符合产业、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未列入节能主管部门“两高”清理名单,开工前能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开工程序、手续完备,原则上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类型包括:
1.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采用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供汽、余热余压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等手段推进的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2.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非碳酸盐原料替代、生物质化工等原料结构优化,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汽车拆解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业边角料、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ngxinju/20231127/445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