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经信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企业上云”工作情况的通报》(甬经信笺〔2021〕292号)和《海曙区“企业上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经信〔2018〕79号)文件精神,经区经信局认定,拟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2020年度企业上云奖励(详见附件),本次拟奖励总金额为208万元。
现将拟奖励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天(2021年9月1日-9月7日),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55883657。
附件:
海曙区企业上云专项资金拟奖励对象
及金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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