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和《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0〕52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初审、区经信局审核等程序,拟给予宁波市海曙乐海高波气体制造厂等11家企业海曙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奖励合计134.05万元(明细详见附件)。
现将拟奖励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2021年9月2日-9月8日),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55883655,传真:0574-558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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