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有效遏制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出租房屋及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部署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海曙区居住出租房屋及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海政办发﹝2020﹞7号)、《关于深入推进居住出租房屋及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海消安攻坚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全区工业企业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范围及责任落实
全区工业企业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桩的督促落实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负责。重点督促50人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及时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桩。
二、建设规范要求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在督促辖区工业企业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桩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制定的《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安装要点》(详见附件)等标准执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建议选择具备建设资质的企业承建。
三、建设时间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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