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19〕51号)文件,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度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具体要求
(一)申报管理咨询项目对象和具体要求
1、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及以下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项目申报前已进入省“小升规”培育库的规模以下企业;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4、 管理咨询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之间,且能够在2019年底前完成;
5、未被列入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政策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范围:企业实施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第一次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小升规”企业。
(二)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象和具体要求
1、 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 经宁波市经信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3、 2019年度服务海曙区企业20家及以上且取得相应服务收入50万元及以上;
4、 未获得《关于印发<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19〕51号)规定的其他同类项目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管理咨询项目材料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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