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工业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2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初审,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及第三方审计公司联合审核,确定3家企业列入补助。现将海曙区2018年度工程服务公司服务收入补助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一、公示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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