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2021年第三季度海曙区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共3家(公示名单详见下表),其中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2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海曙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举报,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618室,电话:0574-56118561。
海曙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对受理的举报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请书面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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