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海曙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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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办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工商、税务登记及纳税在海曙区,且符合区文化发展导向的各类文化企业;以及注册在海曙区并在区内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街区)的投资运营的企业。重点扶持创意设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文化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街区)建设;优先扶持书香产业及书香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文化产业行业。具体申报条件和标准根据《海曙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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