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商贸业统计工作较好的完成,切实提高商贸业报表的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商贸业单位开展统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相关统计业务人员认真开展商贸业相关报表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如下:
1、报表报告期:2016年1-7月月报表。
2、报表名称:批发零售业销售报表(E204-1)、财务报表(浙E203);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表(S204-1)、财务报表(浙S203)。
3、请仔细核对上述报表的数据,并对照2016年商贸业统计工作规范(附件1)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6年商贸业统计工作自查表(附件2)。
4、对于2016年1-7月财务表中营业收入增速超2倍且增长量超2000万元的单位、2016年1-7月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超3倍且增长量超2000万元的单位、2016年1-7月零售额同比增速3倍且增长量超500万元的单位,请填写2016年商贸业增速异常情况说明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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