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建筑业统计工作较好的完成,切实提高建筑业报表的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开展统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相关统计业务人员认真开展建筑业相关报表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如下:
1、报表报告期:2016年二季度。
2、报表名称:财务状况(C203表)、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请仔细核对上述报表的数据,并对照2016年建筑业统计工作规范(附件2)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16年建筑业统计工作自查表(附件1),自查期间,本单位自行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的,将不做为统计执法处罚的依据。
二、上报方式及联系电话
要求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填写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区统计局。台账、指标解释等资料请参见附件。
所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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