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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曙区2023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曙区支持企业创牌创优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海曙区2023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本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获得专利奖

申报条件: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奖项。

资助标准: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奖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二)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

资助标准:对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1.2022年度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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