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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强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海政办发〔2022〕41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海质强发〔2022〕1号)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原则提出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3年(含,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在推进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处罚,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直接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

已获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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