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海政办发〔2020〕52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海质强发〔2021〕1号),现就2021年度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原则
质量奖主要授予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企业(组织)。
质量创新奖主要授予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取得显著成效的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的原则提出申报,原已获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和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产业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企业、“225”外贸双万亿行动企业、“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企业、“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品字标”品牌获得企业(组织)申报。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含,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shichangjianguanju/2021/0420/32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