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区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海政办发〔2020〕52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海质强发〔2021〕1号),现就2021年度海曙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原则

质量奖主要授予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企业(组织)。

质量创新奖主要授予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取得显著成效的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的原则提出申报,原已获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和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产业成长型创业创新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企业、“225”外贸双万亿行动企业、“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企业、“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品字标”品牌获得企业(组织)申报。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含,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shichangjianguanju/2021/0420/3227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