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朗读
海曙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6〕16号)和《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席会议制度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及时协调处理统一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7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成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组织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会议精神;
2.研究起草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协商涉及多个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文件草案;
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行为联合调查处理机制,研究落实打击串标围标、非法挂靠等经济违法犯罪的措施,配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4.沟通交流相关信息,研究处理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作管理过程中的较大问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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