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农产办〔2021〕15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2021年海曙区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创建对象的通知》(海农产办〔2021〕23号)文件精神,经镇(乡)人民政府推荐,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和专家考评,确定了2021年海曙区规范化农旅融合示范点、海曙区新业态农业认定名单,现将名单及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24日至1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产业指导科联系,联系人:严春风;电话:89297216。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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