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与服务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海农〔2021〕32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展示展销点、农业名品牌创建等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海农产办〔2021〕2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奖励要求的2021年度农产品展示展销点(专卖店)和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县农产品专卖店(专柜)奖励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9297942。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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