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98号)文件精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列入市级指导性任务,由中央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现对海曙区米氏稻米产业化联合体中央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7941。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5日
海曙区米氏稻米产业化联合体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体类别 |
主体名称 |
所在镇乡 (街道) |
补助金额 |
备注 |
1 |
牵头主体 |
宁波米氏实业有限公司 |
洞桥镇 |
15 |
认定奖励 |
18 |
成员单位实施技改补助、其他补助等相关项目,中央补助比例不超过30%,资金先拨付至牵头企业,待成员单位项目建设完成后,再进行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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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由牵头主体与技术支持单位宁波市农科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资金先拨付至牵头企业,再根据协议进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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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核心成员 |
宁波陆宝食品有限公司 |
高桥镇 |
5 |
认定奖励 |
3 |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南瑞粮机专业合作社 |
洞桥镇 |
5 |
认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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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波市海曙庄圆粮食专业合作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nongyenongcunju/2021/1105/42924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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