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海农林水〔2018〕275号)、《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农林水〔2018〕27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6月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补助资金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2020年6月27日,如有不实之处,请于2020年6月27日之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7258。
一、地质勘测、安全认定补助
根据(海农林水〔2018〕275号)文件规定,水库山塘的勘察、安全认定按费用的90%予以补助。
(一)高桥镇小岙水库地勘费用9.8万元,安全技术认定费用9.8万元,总合同价为19.6万元。此次核拨补助资金为17.64万元。
(二)横街镇庄岙水库勘察费用9.61万元,安全技术认定费用9.5万元,总合同价为19.11万元。此次核拨补助资金为17.19万元。
二、河道整治补助
古林镇千丈境河~里龙港河~照天港河二期生态河道整治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额47万元,施工合同额1378.5329万元,施工监理合同额29.7803万元,工程测绘合同额9.8万元,共计1465.1132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文件规定,工程开工后可拨付补助资金至工程合同价的40%,此次核拨补助资金586万元。
三、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nongyenongcunju/2020/0624/27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