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正文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局管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9日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印章安全,维护用印严肃性,根据上级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的种类。本办法所称印章包括局党组印章、局行政印章(含电子印章)、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印章、局机关党总支印章、机关党支部印章、财务印章、各业务科室印章、专项工作用章(如智慧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局货运出租汽车报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印章、交通发展领导小组印章等)及其他印章。局属局管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保管。

刻制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印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相关材料至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严禁任何个人未经同意擅自刻章。

启用新印章应在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各印章管理科室要指定专人管理印章。局相关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局机关科室印章,由各科室(办)指定专人管理。专管人员不得将印章交由他人使用和管理,因事、病、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并在《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印章保管登记册》(附件1)进行登记。

因单位更名、撤销或印章损坏的,经局领导批准停用后,将原印章送交局办公室统一封存,不得私自处理。印章遗失须立即逐级上报,登报声明作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第四条  印章的审批权限。

(一)局行政及党组印章:主要分为一类、二类事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jiaotongyunshuju/2019/0516/237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