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防护水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不法分子攻击篡改、破坏网站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按照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编办、工信部统一部署,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委办、区经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转发所属企、事业单位)
区公安分局 区委宣传部
区编委办 区经信局
2015年12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公安分局:余斌,联系电话:81987556;
区委宣传部:李成,联系电话:55889373;
区编委办:潘坷烨,联系电话:55889352;
区经信局:蔡哲 ,联系电话:89188129;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
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的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当前国内外各种网络安全威胁,根据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编办、工信部的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委办、区经信局等部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管网、以人管网、技术管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查促防、以查促管、以查促建的原则,通过落实网站开办审核、上线前安全检测、网站群建设等综合防护措施,排查网站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其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信息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二、专项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做好网站群建设;开展网站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支持;打击破坏网站安全的违法犯罪。
区委宣传部:配合区编委办开展政府网站开办审核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网站群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保护工作,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加强网站安全监测。
区编委办: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推进完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标识规范使用工作,统一网站标识、使用规范、管理要求。
区经信局: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网站群建设;配合区委宣传部监督、检查、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评审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网站开办审核工作。区编委办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域名和网站名称。2015年底前,区编委办会同区委宣传部组织完成存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资格复核,及时清理没有通过资格复核的已注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域名。
(二)统一网站标识。区编委办要推进完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标识规范使用工作,统一网站标识、统一使用规范、统一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和检查督促,确保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统一标识工作的落实。对新开设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将网站标识制度与网站备案制度结合起来,同步落实,确保上线网站统一标识并办理网站备案手续;对已经投入运行的网站进行梳理,2015年底前完成网站统一标识工作,对不符合网站标识及网站备案制度要求的网站集中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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