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及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通知》(甬应急〔2023〕28号)精神,今年宁波市要求每个县(市、区)建设可安置百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级避灾安置场所作为示范样板场所,具体建设要求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规范》(DB33/T2158-2021)。上阶段,区减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对各地避灾安置中心运行现状作了调研,经研究,决定将鄞江、洞桥、集士港、古林、石碶、章水、南门等7个镇(街道)级避灾安置场所列入区级示范样板场所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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