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我区台风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期间人员避险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人员避险转移工作机制,根据省防指印发的《“八张风险清单”分类分层分级研判管控工作机制(试行)》(浙防指〔2023〕3号)精神,区防指结合我区防汛防台工作实际,制定了《海曙区台风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期间人员避险转移工作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15日
海曙区台风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期间人员避险转移工作机制(试行)
为有效防范台风洪涝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进一步加强台风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期间人员避险精准管控,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根据省防指印发的《“八张风险清单”分类分层分级研判管控工作机制(试行)》(浙防指〔2023〕3号)精神,结合我区防汛防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在台风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坚决将人员避险转移作为最首要工作来抓,实现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危旧房等高风险区受影响人员精准管控;健全人员扩面转移确认机制,实现游客、度假人员等流动人员和临时扩大转移范围人员动态排摸、及时转移、有序管控,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尽最大努力实现人员零伤亡的底线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政府领导全区人员转移工作。区防指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镇(乡)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村(社区)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区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二)遵循科学合理、适度提前的原则。科学研判台情、汛情,按照“四个一律”和“6个100%”要求,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或达到当地准备转移阈值时,有关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落实有关责任人,准备转移或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预计可能会达到红色预警标准时,提前组织相关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或达到当地立即转移阈值时,或发现险情征兆,结合巡查情况,立即转移受威胁人员;对险情影响范围不确定的,坚决扩面转移受威胁人员。
(三)遵循数字赋能、精准智控的原则。充分依托浙江省“防汛防台在线”平台和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应用平台,运用“安全码”精准掌握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危旧房、建筑工地等高风险区域和重点领域人员避险转移情况,通过平台动态确认、及时上报扩面转移人员,应用“平台+掌上应急”,实现对转移人员的全覆盖精准智控与实时跟踪转移动态,确保人员转移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三、工作流程
(一)动态排摸掌握受影响人员信息。主要包括纳入“安全码”管控机制转移人员和“扩面转移”人员。
1.纳入“安全码”管控机制转移人员包括: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和农村危房、老旧房、农家乐、建筑工地等受影响人员。各镇(乡)街道要在汛前集中排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上述高风险区域人员动态管理要求,按照“应赋尽赋”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人员转移信息查漏补缺、动态更新,并及时将受影响人员信息录入到相应的业务平台,并推送到浙江省“防汛防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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