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的有关精神和《海曙区2016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安排,拟定于2016年8月下旬举办海曙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海曙区安监局受宁波市安监局委托负责组织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培训(初、复训)、考核、发证工作,宁波市职业教育技术学校负责有关教学安排工作。
二、培训对象
1.辖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
2.辖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已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201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的参加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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