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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9-03-21 拱墅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发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助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探索城市非遗保护传承的拱墅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做好非遗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拱墅区非遗工作要抢抓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实施“文化引领”战略,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总目标,大力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留住根和魂,让拱墅彰显运河沿岸名区的独特韵味。要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挖掘提升拱墅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建立起适应时代特征,更具拱墅特色的现代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各项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护传承的基础建设更加扎实。要推进非遗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等,实现保护水平整体性提高,保护成果全面呈现,拱墅城市非遗保护模式形成影响。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非遗是以人为载体的活态遗产,保护非遗的核心是保护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传承人在传承中的积极作用。

(二)整体保护。非遗要进行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要保护非遗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要实行整体保护。

(三)合理利用。要创新方式、设计载体,积极开展展演展示,通过非遗与当代生活、生产、生态的融合,促进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共享发展。凝聚全民共识,推动保护发展,全面推进非遗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努力形成非遗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良好局面。扩大对外交流,增强国际影响,延续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树立文化自信。

三、加强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发展工作

(一)深化调查研究

1、建立调查制度。深入挖掘和整理非遗项目的历史渊源、传承脉络、表现形式等信息,加强非遗数字化保存、音视频制作,推动智慧非遗数据库建设。

2、加强项目申报。积极推荐优秀传统文化项目申报拱墅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积极推荐我区符合条件的非遗项目申报国家、省、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3、完善名录体系。继续做好现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挖掘整理,有条件的街道可以开展街道级名录申报认定工作,积极提升和完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

(二)强化保护传承

1、推动代表性项目保护。加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明确具有保护条件和能力的保护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保护传承职责,制订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实施针对性保护。

2、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对熟练掌握某项非遗项目、在一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被群众公认、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传承人,分批认定为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开展抢救性保护记录。对具有一定价值、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濒危非遗,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恢复传承。对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民间艺人),运用文字、音像等手段开展传承人口述史抢救性记录工作。

4、支持传承人开展活动。支持传承人开设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传习、收徒传艺活动,培养项目新的传承人。与院校、企业合作,开展传承人研培活动,提升传承人技艺和水平,增强项目传承后劲。

(三)提升基地功能

1、支持非遗基地建设。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针对代表性项目的特点和存续状况,通过与学校教育结合,推动非遗进校园,建立传承教学基地;通过与旅游结合,推动非遗进景区,建立实践基地;通过与设计结合,推动非遗进商场,建立销售基地等。强化宣传展示作用,建立宣传展示基地;对体现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类项目,探索通过扩大生产建立生产性保护基地。

2、发挥非遗场馆作用。加强对非遗文献馆、南北戏楼等已建非遗场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好功能作用,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努力培育非遗品牌。在历史街区改造、街道综合文体中心建设中,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非遗专题馆、展示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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