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发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助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探索城市非遗保护传承的拱墅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拱墅区文化发展规划(2018-2021)》,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做好非遗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拱墅区非遗工作要抢抓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实施“文化引领”战略,以“建设运河沿岸名区”为总目标,大力传承和保护历史文脉,留住根和魂,让拱墅彰显运河沿岸名区的独特韵味。要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挖掘提升拱墅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建立起适应时代特征,更具拱墅特色的现代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各项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护传承的基础建设更加扎实。要推进非遗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等,实现保护水平整体性提高,保护成果全面呈现,拱墅城市非遗保护模式形成影响。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非遗是以人为载体的活态遗产,保护非遗的核心是保护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传承人在传承中的积极作用。
(二)整体保护。非遗要进行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要保护非遗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要实行整体保护。
(三)合理利用。要创新方式、设计载体,积极开展展演展示,通过非遗与当代生活、生产、生态的融合,促进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共享发展。凝聚全民共识,推动保护发展,全面推进非遗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努力形成非遗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良好局面。扩大对外交流,增强国际影响,延续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树立文化自信。
三、加强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发展工作
(一)深化调查研究
1、建立调查制度。深入挖掘和整理非遗项目的历史渊源、传承脉络、表现形式等信息,加强非遗数字化保存、音视频制作,推动智慧非遗数据库建设。
2、加强项目申报。积极推荐优秀传统文化项目申报拱墅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积极推荐我区符合条件的非遗项目申报国家、省、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3、完善名录体系。继续做好现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挖掘整理,有条件的街道可以开展街道级名录申报认定工作,积极提升和完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
(二)强化保护传承
1、推动代表性项目保护。加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明确具有保护条件和能力的保护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保护传承职责,制订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实施针对性保护。
2、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对熟练掌握某项非遗项目、在一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被群众公认、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传承人,分批认定为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开展抢救性保护记录。对具有一定价值、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濒危非遗,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恢复传承。对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民间艺人),运用文字、音像等手段开展传承人口述史抢救性记录工作。
4、支持传承人开展活动。支持传承人开设传习所、工作室等,开展传习、收徒传艺活动,培养项目新的传承人。与院校、企业合作,开展传承人研培活动,提升传承人技艺和水平,增强项目传承后劲。
(三)提升基地功能
1、支持非遗基地建设。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针对代表性项目的特点和存续状况,通过与学校教育结合,推动非遗进校园,建立传承教学基地;通过与旅游结合,推动非遗进景区,建立实践基地;通过与设计结合,推动非遗进商场,建立销售基地等。强化宣传展示作用,建立宣传展示基地;对体现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类项目,探索通过扩大生产建立生产性保护基地。
2、发挥非遗场馆作用。加强对非遗文献馆、南北戏楼等已建非遗场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好功能作用,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努力培育非遗品牌。在历史街区改造、街道综合文体中心建设中,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非遗专题馆、展示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