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强镇和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朗读
  为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在推进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浙江省文化强镇、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符合条件的,未获得过“浙江省文化强镇” “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二、名额分配:“浙江省文化强镇” 30个、“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100个。
  各县(市、区)申报的“浙江省文化强镇”和“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总数不超过 2个。
  三、评选标准:“浙江省文化强镇”和“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标准见附件。
  四、评选安排:
  8月底前: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浙江省文化强镇”“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申报材料,一份报省文化厅,一份抄送市文广新局。包括以下材料:
  1.创建单位申报表、自评表、工作总结(纸质版)。
  2.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提供 PDF格式的电子版)。申报“浙江省文化强镇”的,还需提供反映当地文化建设情况的视频材料(15-20分钟,要求输出格式:MPEG-4格式,分辨率:1920*1080,码流:20Mbps以上,视频格式:*.mp4)。电子版和视频要求“U盘”或“光盘”上报。
  申报材料准确、翔实、完整。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轮和下一轮评选资格。评选标准和申报表等可从浙江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9月份:各市文化部门核查。
  10月份: 省厅组织召开评审会;开展实地抽查。
  11月份:评审结果报省政府批复,命名、授牌。
  联系人:汪仕龙,联系电话: 0571-85215860
 
附件: 1.浙江省文化强镇评选标准
  2.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标准
  3.浙江省文化强镇申报表
  4.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申报表
 
 
                      浙江省文化厅
                      2017年 6月6日
 
 
  附件1
 
浙江省文化强镇评选标准
 
  一、重视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纳入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分阶段按规划实施;纳入乡镇(街道)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 1次以上文化工作专题会议;文化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鼓励乡镇综合文化站具备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开展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年度人员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近3年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12元(一类地区10元)以上,增幅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增幅;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特级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
  二、设施设备齐全
  乡镇综合文化站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面积 2500平方米(一类地区1500平方米)以上,设施应位于人员集中地,拥有自主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不得建于乡镇政府内。设有多功能活动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非遗展示厅、综合展示厅、体育健身房、影视播放室、管理用房等。站内建有运行规范的图书分馆,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一类地区300平方米),阅览座位不少于80个(一类地区50个);年购新书1000册,订购报刊杂志100种以上;建有图书流动库,月平均流通不少于500册次。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建有符合标准并在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有1个3000平方米(一类地区2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广场并建有舞台,因地制宜建好用好影剧院,影剧院每年开展演出12场次以上。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完成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任务。
  三、活动丰富经常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制度上墙,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向社会公开。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适当错开,每周开放 42小时以上。每年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活动6次以上,其中跨区域和由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文化走亲”)3次以上。深入挖掘当地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注重地方特色文化建设,拥有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文化活动品牌。开展经常性的读书活动,引导群众多读书、读好书。注重文化下乡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每年到村(社区)开展培训、辅导等12次以上。不断扩大文化参与面,使经常参加文化活动的人数达本镇(乡、街道) 常住人口的20%以上,文化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常住人口的60%以上。
  四、注重遗产保护
  注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符合规范,近 3年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认真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档案健全。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承人,在中小学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设有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在新农村建设中,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和历史人文环境,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五、队伍稳定活跃
  基层文化工作机构健全,配备综合文化站专职干部。常住 3万人口以上的镇(乡、街道) 文化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含聘用人员),有专职图书管理员、文化遗产保护专管员。文化站长享受乡镇中层干部待遇,行政村(社区)配备享受政府补贴的文化管理员。业余文艺骨干、农村文化指导员和村级文化管理员队伍健全。年组织培训村文化管理员、文艺骨干20人次以上。建有10支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0次的镇(乡、街道)业余文体团队。有1支较强的文艺创作队伍(群体),成绩显著,年创编艺术类节目6个以上。
  六、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初步形成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巡查管理到位,市场抽检良好率达到 90%,辖区内公共文化单位和文化经营场所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文化产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发掘地方文化资源,打造知名品牌,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发挥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七、管理科学规范
  管好用好公共文化设施,全面实施免费开放服务,建立 1个以上免费开放服务品牌。建立公共文化设施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与作用发挥明显。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公示制等有关规章制度健全。文化氛围浓厚,编有体现地域特色的文化刊物,加强文化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文化艺术档案完整规范。文化设施整洁美观,有浓郁的文化氛围。 
 
 
附件 2
 
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队伍健全
  村(社区)领导重视文化建设工作,落实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文化工作,至少有 1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文化管理员,每年召开研究文化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建立文化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10元以上。建有4支以上常年开展文化活动、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的业余文体团队。建有文化志愿者队伍。乡风文明,环境优美,文化工作在当地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设施完善,设备齐全
  建有功能健全、符合需求的文化活动室(中心),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平方米(一类地区300平方米),设有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培训排练室、展示展览室、文体娱乐室。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建有符合标准并经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藏书不少于人均1册,报刊不少于30种。建有图书流通点,每季度流通1次,全年流通400册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1500平方米(一类地区1000平方米),设有演出舞台、宣传长廊等,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全年出刊不少于12期。整合资源,行政村必须建有符合标准的农村文化礼堂。
  三、活动丰富,特色鲜明
  每年组织开展由村民(居民)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不少于 6次,开展“文化走亲”2次以上。加强业余文艺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培训5名以上业余文艺骨干。注重发掘保护当地文化遗产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品牌或文化产业,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地方特色文化展示馆。
  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公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化设施管理规范,全面实行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室(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40小时,每年到文化活动室(中心)人次不少于1万人次,居民受益率80%以上。文化活动有图片、文字等记录,档案规范。 
 
 
附件 3
 
浙江省文化强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行政村数
 
人口数
 
财政收入
 
人均纯收入
 
申报理由(可附后)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文化厅
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评表及证明材料要求
项目及标准
分值
评分说明
自评
得分
自评情
况说明
一、重视文化建设( 17)
纳入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
未纳入不得分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注明材料第几页,下同)
文化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每年召开 1次以上文化专题会议
3
未纳入或未召开不得分
 
考核文件,会议纪要
乡镇综合文化中心(站)年度人员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和日常工作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3
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未按时拨付的不得分
 
经费投入情况证明
3年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12元(一类地区10元,下同)以上
5
达不到的不得分
 
乡镇综合文化中心(站)达到省特级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
3
省厅文件公布的得 3分;未公布但达到标准的得2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情况说明
二、设施设备齐全( 20)
文化活动中心
设施相对集中,拥有自主产权或长期使用权
必备条件,不打分
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站舍面积
2500( 1500)平方米
图书馆乡镇分馆
面积
500( 300)平方米
8
4项指标中,有 1项没达到或没完成扣2分
 
照片
年购新书
1000册
 
清单
年订购报刊杂志
100种
 
报刊订阅清单
建有流动书库,月平均流通量
500册
 
流通记录
建有 3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广场(公园)
3
未建或面积不够的不得分
 
形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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