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37-2014-0011
浙旅政法〔2014〕158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科学监测、评价旅游业发展水平,确保旅游统计数据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加强旅游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着力提高旅游统计能力、旅游统计数据质量和旅游统计公信力,提升旅游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率先全面建成旅游经济强省,使旅游业成为美丽浙江的生态产业、美好生活的民生产业和转型升级的支柱产业奠定坚实的统计基础。
(二)总体要求。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以旅游统计制度改革引领旅游业科学发展,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从规模增长型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努力实现旅游业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坚持依法统计,扩大旅游统计工作覆盖面,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旅游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旅游统计监测、分析、预警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旅游统计服务。
二、进一步重视旅游统计工作
(三)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统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旅游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旅游统计是服务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业宏观决策的前提和条件,是旅游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旅游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旅游统计组织保障体系,努力适应旅游业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联合成立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努力做到统计制度全覆盖,规范旅游业统计主要指标测算方法,加强基础数据匹配性、科学性和真实性。各级统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旅游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旅游业贡献度指标测算以及基础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旅游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探索建立旅游统计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共同研究旅游业主要指标和旅游业贡献度指标测算中的重大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旅游统计工作职责
(五)加强综合管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与统计主管部门要联合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旅游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扎实推进旅游统计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对本级旅游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旅游统计基层报表和抽样调查问卷的布置、催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纵向要加强与上下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的沟通协调,横向要巩固和加强与农办、公安、交通、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旅游统计工作机制,防止重复调查,数出多门。
四、进一步夯实旅游统计工作基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wenhuahel/2021/0524/72632.html
- 上一篇: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
- 下一篇:关于加快森林休闲养生业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