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帮助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业务,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领发〔2007〕34号)、《关于地方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领发〔2009〕279号)、《关于试行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颁发旅行卡的通知》(领函〔2011〕1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以下简称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一致的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2个月。
迄今已加入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21个: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墨西哥、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只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第三条申请人资格
本办法中的企业人员指的是我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因业务需要前往APEC经济体;
(二)无刑事犯罪记录及被APEC地区经济体拒签记录;
(三)符合因公出国条件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第四条初审机关
根据外交部授权,我省旅行卡的初审机关为省外办、宁波市外办、温州市外办。
省外办负责受理、初审除宁波市和温州市以外我省其他地区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事项。
宁波市外办、温州市外办负责受理、初审本市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事项。
初审机关负责受理、审核旅行卡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并上报主管机关;监督检查旅行卡的保管、使用情况。
第五条主管机关
外交部领事司是旅行卡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制作、颁发旅行卡,有权吊销已发旅行卡、中止或取消初审机关审批权。
第六条办理程序
国有企业人员必须持公务普通护照申办旅行卡;民营企业人员,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可持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申办旅行卡。
(一)持公务普通护照申办旅行卡
1?办理任务报批手续。
申请人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按照企业因公出国的有关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初审机关。向省外办申报所需材料(一式2份):
(1)请示件或《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报省外办审批事项,可在省外办门户网站下载)。省管干部以请示件形式向省政府申报,非省管干部以《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形式申报;
(2)《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可在省外办门户网站下载);
(3)申请人前往经济体的历史签证记录(含获签和拒签情况);
(4)申请人所在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等内容);
(5)已持有有效期在3年半以上的公务普通护照复印件;
(6)初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初审机关受理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
3?企业持《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办理人员审查手续。
4?办理公务普通护照和旅行卡申请。
企业按照办理公务普通护照的程序和要求,向初审机关护照签证部门递交办理公务普通护照和旅行卡申请。向省外办护照签证处申办所需材料:
(1)填妥的《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原件1份;
(2)填妥的有关申办公务普通护照的表格1套;
(3)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式2份;
(4)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式2份;
(5)《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1份(有效期3年以上);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7)申办护照介绍信。企业自行申办护照和旅行卡的,由所在地的因公护照收缴保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因公护照收缴保管部门专办员前来代办护照和旅行卡的,可凭专办员证办理;
(8)小二寸平光证件照片3张;
(9)已持有公务普通护照的,交验原持护照;
(10)申请人所在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等内容);
(11)发照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初审机关护照签证部门审核。
初审机关的护照签证部门受理审核后,将有效公务普通护照和其他所需材料报外交部领事司办理旅行卡。已持有效期在3年半以上公务普通护照的,持该护照办理;没有公务普通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有效期不到3年半的,初审机关的护照签证部门给予办理新护照。
(二)持普通护照申办旅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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