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相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相关设备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各地要督促充装单位严格执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加强气瓶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充装记录,坚决不充装超期未检、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检验不合格、报废、改造翻新、非自有产权、未办理使用登记、非法生产以及“螺丝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7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
(二)开展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监督检查。各地要重点检查检验工作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是否存在修理瓶阀的行为,是否使用不符合GB/T 7512《液化石油气瓶阀》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瓶阀,对设计使用年限8年的气瓶是否严格实施安全评定,以及对报废气瓶是否采取了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使用功能。7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
(三)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监督检查。各实施气瓶制造监检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督促相应制造单位以逐批核实的方式开展自查,对未按规定设置电子识读标志和封头上未凹印充装单位标志的气瓶不予出具监检合格证明文件。各地要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是否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条件要求,加强对其产品制造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7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11月底前,实现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信息平台全面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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