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家庭农场(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下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业及其衍生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进行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时代“三农”工作“369”行动,坚持和完善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计划,坚持“农户主体、市场导向、示范引领、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坚持“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夯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家庭农场稳定在10万家以上,累计建成示范性家庭农场10000家,其中省级示范2500家;累计建成40个以上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更加定型、更加成熟。
二、完善管理制度
(三)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制定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依托“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实行名录数字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加强家庭农场名录信息的规范采集和日常管理,建立动态更新等制度。依托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开展统计分析、运行监测、财政扶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等工作,提供气象、产销、科技、金融等精准服务。
(四)完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坚持登记注册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自愿申请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开通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符合家庭农场登记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允许其名称中使用“家庭农场”字样。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数据共享机制。
(五)完善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省级编制家庭农场培训规划,县级制定家庭农场培训计划,全省家庭农场经营者每三年轮训一次。把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转移就业技能等培训。完善省级农民大学、市级农民学院、县级农民学校、乡村田间学校培训体系,支持各地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六)探索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倡导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核算,探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可参考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管理与核算。研发推广智能化、简易化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软件,提高家庭农场自主开展财务核算水平。
三、提高发展质量
(七)实施农场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两进两回”行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办家庭农场,每年新培育提升家庭农场5000家。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工程,累计新培育农创客、“农二代”家庭农场1万家,发展青创农场1000家。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充分利用文化遗产、闲置农房等各类资源发展共享经济,推动30%以上的家庭农场延伸旅游、文化、生态、健康、餐饮、民宿、养生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农村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创业创新能力。
(八)实施绿色筑底行动。推动家庭农场走优质、安全、绿色的发展路子,探索建立以农业生产记录、投入品施用强度、耕地地力变化等为重点的绿色评价机制。对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绿色发展评价和标准化绩效评价,结果同步纳入农业主体信用管理体系。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污染防治、农业节水节能、田园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持家庭农场采用“三品一标”等规范要求,推行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生产,建设美丽农场、生态农场、有机农场5000家以上。引导家庭农场生产发展行为融入产地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美丽农业。
(九)实施数字融网行动。提升家庭农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应用水平,建设数字植物工厂、数字苗(花)圃、数字牧场、数字渔场共1000家,推动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3000家。探索发展云农场,推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全过程数字化。在“网上农博”开辟家庭农场直供专场,推广直播带货、基地直供、无接触宅配等非接触经济模式,促进家庭农场与大市场无缝对接。
(十)实施合作联合行动。增强“三位一体”农合联功能,提升农合联对家庭农场的引领力、服务力、带动力,农合联对家庭农场带动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家庭农场领办或联合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加强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建立利益联结、联动发展机制,辐射带动小农户100万户以上。支持组建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等联合组织,推动组建省级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加强抱团发展和自我服务。以产业和产品为依托,打造农场间横向联合、上下游纵向一体的家庭农场联合体1000家。鼓励家庭农场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或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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