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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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发展粮油产业,确保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大粮食安全观”,以保供给、促增收为基本目标,按照“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增产、绿色增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到2023年,全省粮食生产能力持续保持在300亿斤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5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力争达到120亿斤。

二、强化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一)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管控与保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围绕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全域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改善土壤理化现状,提高耕地肥力、质量和连片程度。

(二)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开展1500个监测预警点位建设,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集成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深化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三)推进木本油料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效生态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林道、灌溉、生产用房、堆晒场、防病防火、自然落果网、采摘机、烘干机等设施设备的扶持力度,改善木本油料生产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木本油料综合生产能力。

(四)加快培育新型粮油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粮油生产增收。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开展“粮二代”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粮油生产的扶持力度。鼓励骨干食用油加工企业建立油菜籽生产基地,开展订单生产,推动油菜种植面积扩大和规模化发展。引导通过租赁、参股、收购等方式,推进木本油料林地经营权流转。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组建产业集团,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品牌建设,延长产业链,全面提升木本油料产业综合效益。

三、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一)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二)加大耕地地力保护支持。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并向规模化种粮主体倾斜。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动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探索耕地地力保护奖惩机制,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三)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市场行情监测,适时启动预案,合理布设收购网点,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储备稻谷和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用粮需要,出台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加快培育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并积极引导其入市收购。

(四)实施订单良种奖励。为促进良种生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省财政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五)加大粮油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要,加大对粮油生产、加工、仓储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对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等粮油生产机械化重点机具实行地方累加定额补贴。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省粮油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要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六)开展粮油政策性保险。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2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参加保险。大(小)麦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参加保险。油菜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5亩的农户可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按现行政策给予保费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稻麦、油菜等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七)优化金融支持服务。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大贴息力度。建立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各地有关部门在产品推广、项目路推荐、担保办理等方面予以积极配合。

(八)适度扩大动态储备规模。在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适度扩大动态储备规模,提高储备资源利用效率,重点对优质晚稻实行动态轮换,做到常储常新,减少财政支出。积极推广低温储粮、气调储粮、机械通风储粮等绿色环保粮食储藏技术和粮油加工流通绿色技术循环。组织开展优质晚稻耐储性研究,为实现优粮优品和科学储存提供依据。

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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