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经信厅 >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的公示

朗读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    

“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相关要求,现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24日到11月30日。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政研室  易双云 0571-8705826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    

(代拟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倒逼机制    

(一)加强环保执法。加强对“僵尸企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强安全执法。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信贷管理。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要有效管控“僵尸企业”授信、用信。    

(四)加强企业综合评价。依法公正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为最后一档的企业,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并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二、减轻税费负担    

(五)允许担保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担保企业为“僵尸企业”代偿款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    

(六)规范司法拍卖交易双方纳税义务。买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出卖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并在拍卖款中预留除出卖人需要承担的相关税费。    

(七)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债务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司法拍卖成交后,由法院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发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处置破产财产的,税务部门不预征企业所得税。    

三、加大财政支持    

(八)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和风险。    

(九)保障司法工作经费。各级司法机关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发生的合理工作经费,财政部门应给予保障。    

四、实施分类处置    

(十)鼓励兼并重组。对产品有市场,但经营不善的企业,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或担保企业,实施企业兼并重组。    

(十一)引导重整和解。对生产经营良好但受担保牵累的企业,引导其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提高债务清偿率,切断担保链风险。    

(十二)依法破产清算。对无法重新恢复生产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推进资源要素重新流动焕发生机。    

(十三)妥善安置职工。根据“僵尸企业”不同处置方式,依法分类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将“僵尸企业”退出需安置人员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十四)降低资产处置难度。对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僵尸企业”工业用地,经“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协调机构审核,报当地政府备案后,允许分割转让。项目实际投资未达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区别不同情形通过政府收储或法院拍卖方式处置,拍卖后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支持法院提高审判效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经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ngxinti/2021/0524/7224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