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四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浙经信设施便函〔2018〕17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对全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核确定浙江省第四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初选名单,现予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疑议的,可向我厅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咨询或反映情况,我厅将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向社会正式公布。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6日,共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7057420。
附件:浙江省第四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公示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第四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公示名单
序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经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ngxinti/2021/0524/7218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