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造强省行动计划》,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部门,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和评价安排
2020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认定工作
1、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为2019年5月31日前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重点支持数字安防等12个领域相关产业链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2、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报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厅。网上办事大厅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数量实现限额推荐,具体按规上企业数占全省比例,结合2019年获得省级有关激励、支持建设的示范区等因素确定(见附件1,宁波名额参照去年基数)。制造业企业申请名额详见附件;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技术中心申请按各设区市推荐,其中杭绍金总数不多于4家,湖嘉台温总数不多于3家,其它总数不多于2家。
4、请各地经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意见于7月3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至省经信厅,纸质推荐文件于7月3日前寄送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并抄送省技创中心。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的,须同时将推荐文件1份寄送至省建设厅科技设计处。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由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协助核实。
(二)评价工作
1、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并对评价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意见于7月3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至省经信厅,纸质文件于7月3日前寄送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并抄送省技创中心,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的,须同时将文件1份寄送至省建设厅科技设计处。逾期未提交审核意见的视为评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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