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经信无管〔2018〕8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和《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保护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的电磁环境,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和《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 6364-2013),会同中国民用航空温州安全监督管理局将确定的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次确定的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为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待相关规定或标准出台后再确定。
二、依据国家标准,已设置在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需要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大致示意)见附图1红色线划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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