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经信无管〔2014〕11号
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业余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防止对其它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保障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我委制定了《浙江省业余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浙江省业余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余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防止对其它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保障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浙江省境内使用业余无线电频率,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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