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经研究,现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交〔2017〕54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设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决定;但涉及本条第(三)项职责的,设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进行复核确认。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省交通运输厅对省信息平台中按照本实施细则采集的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所涉信息进行完整性检查后,即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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